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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区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的通知(锡人社发〔2012〕141号)

2012/05/24 1.1w 阅读 184 点赞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锡政发〔2012〕117号)精神,按照《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7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4月1日起,市区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从目前的598元/月相应调整为689元/月。执行的对象为2012年4月份在领失业保险金及以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江阴市、宜兴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的调整,可参照执行。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