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锡政发〔2012〕117号)精神,按照《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7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4月1日起,市区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从目前的598元/月相应调整为689元/月。执行的对象为2012年4月份在领失业保险金及以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江阴市、宜兴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的调整,可参照执行。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