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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企业五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和保养人员2012年度定期补助金标准和保养金标准的通知(锡人社发〔2012〕126号)

2012/05/20 1.6w 阅读 57 点赞

各市(县)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各委、办、局、资产经营公司(集团),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4月1日起,调整企业精简退职人员定期补助金标准和保养人员保养金标准。市区每人每月增加45元。江阴市、宜兴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不高于上述标准确定调整额。调整费用按原渠道列支。

  特此通知。

  附件:市区企业五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定期补助金和保养人员保养金简表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 锡 市 财 政 局

  无 锡 市 民 政 局 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O一二年五月十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