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创建和谐劳资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和谐劳资关系创建活动,发挥和谐劳资关系街道(镇)、工业园区和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劳资关系双方增强互信与合作,促进企业与职工同发展、共成长,根据《关于构建和发展和谐劳资关系的决定》(锡委发〔2009〕12号)、《关于创建和谐劳资关系街道(镇)有关事项的通知》(锡创建和谐劳资关系办〔2010〕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创建和谐劳资关系街道(镇)、工业园区、企业和劳动保障诚信企业评选条件的通知》(锡创建和谐劳资关系办〔2011〕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12年度和谐劳资关系街道(镇)、工业园区和企业的申报与培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时间安排
为进一步提升和谐创建工作质量,2012年和谐劳资关系街道(镇)、工业园区和企业的评选工作将分成申报、培育、考核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申报从5月16日起至5月底结束;第二阶段:培育从6月1日起至10月底结束;第三阶段:考核从11月1日起至12月底结束。
二、创建申报程序
各市(县)、区创建和谐劳资关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创建办)要认真组织辖区各街道(镇)、工业园区和企业开展自评,并对照评分标准进行初选,初选基本合格的列为培育对象,于5月底前上报市创建办,具体申报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市(县)、区申报数量可高于分配名额。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和谐劳资关系街道(镇)、工业园区的,自评分应不低于90分。
2、申报市和谐劳资关系企业的必须是市劳动保障诚信企业,或者是2012年市劳动保障诚信企业的培育对象。
三、申报资料
各市(县)、区创建办将辖区申报情况汇总后上报以下资料:
1、申报培育和谐劳资关系街道(镇)、工业园和企业名单;
2、各申报单位要根据申报项目分别上报“和谐劳资关系街道(镇)评分标准表”、“和谐劳资关系工业园区评分标准表”、“和谐劳资关系企业评分标准表”;
3、各申报单位创建工作的经验材料。
四、培育方式
培育工作由市、市(县)、区两级创建办共同组织实施,市(县)、区创建办应对辖区所有申报的街道(镇)、工业园区和企业全面开展培育,市创建办重点培育街道(镇)、工业园区和市属以上企业,对各市(县)、区及以下企业的培育率不少于20%。各地要重视发挥总工会、经信委、工商联等部门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培育工作力度。培育方式可采取深入单位指导服务,也可通过召开座谈会交流经验等形式进行。
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 董泽飞 电话:81822458 邮箱18906171278@189.cn
附件(下载):
1、无锡和谐劳动关系街道(镇)、工业园区、企业名额分配表
2、申报培育和谐劳资关系街道(镇)工业园和企业名单
3、无锡市和谐劳资关系街道(镇)评分标准表
4、无锡市和谐劳资关系工业园区评分标准表
5、无锡市和谐劳劳资关系企业评分标准表
二O一二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