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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锡人社发〔2012〕92号)

2012/04/05 1.7w 阅读 519 点赞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121号、苏财社〔2012〕33号,以下简称“省调整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和定期生活费,于2011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列入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

  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1年12月31日前到龄领取养老待遇的市区街道集体企业退养人员、原郊区和新区征地计划内长期临时工、原郊区养老统筹小集体退休人员、市区街道福利企业二、三类劳动能力残疾人员,参照省调整文件中退职人员的办法调整相应待遇。

  二、按照省调整文件第二条第(一)项“普遍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第2点规定,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水平的10%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低于200元的,再增发60元,增发后的调整标准不超过200元。

  三、基本养老金(生活费)调整增加额按“见分进角”办法确定。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补助的调整工作,由市企业军队转业干部专门工作办公室另行组织实施。

  附件:《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121号、苏财社〔2012〕33号)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 锡 市 财 政 局

  二O一二年四月五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