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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民政局

2021/08/10 3.6k 阅读 465 点赞

九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九江市清理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1 19:30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九民字〔2021〕87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1-08-1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00045
  • 责任部门: 市民政局

九民字〔2021〕87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社会发展局:

现将《九江市清理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九江市民政局

2021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九江市清理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决策部署,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民发〔2021〕63号)及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民字〔2021〕34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要求,认清当前社会组织发展的主要矛盾,以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为主线,积极稳妥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的清理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社会组织进行一次深度检查,清理一批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整改一批内部管理混乱的社会组织,激活一批效能不高的社会组织,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风险,推动我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三、基本原则

1.严格依法依规。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开展清理整治工作,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僵尸型”社会组织明细台账,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切实分清原因,明确整治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清理整治工作,做到处置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2.突出问题导向。把边查边改、立行立改贯穿专项治理全过程,对“僵尸型”社会组织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纠正、督促其限期整改;对符合撤销、吊销及注销情形的,依法处置,确保专项治理成效。

3.坚持长效治理。既要严厉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又要结合社会组织工作实际,推动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形成综合监管,坚持标本兼治,及时巩固治理成果,构建完善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整治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本次整治范围:

1.连续未参加2019年度、2020年度检查(年报)的社会组织;

2.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内未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

3.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4.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

五、主要举措

1.撤销登记。对存在撤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及时予以撤销登记。

2.吊销登记证书。对存在吊销登记证书情形的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吊销登记证书。

3.注销登记。对符合注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协调业务主管单位督促并指导社会组织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后,按法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由其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指导清算。

4.限期整改。对可以通过整改激活的社会组织,协调业务主管单位等相关部门指导社会组织提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包括改正、重整、合并、更名等方式),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的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等。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由其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指导社会组织提出整改方案。

六、实施步骤

1.工作部署阶段(8月中旬前)

各地民政部门要依照登记管理机关职责权限,根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或工作规程,明确任务目标,做好工作部署。

2.摸底自查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上旬)

各地民政部门结合2019年度、2020年度检查(年报),对社会组织进行调查核实,摸清本地“僵尸型”社会组织底数,确定整改名单,建立台账,逐个明确整治措施、步骤和完成时限。

3.集中整治阶段(9月中旬至11月)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类进行整治,涉及社会组织限期整改的,由业务主管单位督促指导完成整改;涉及社会组织变更登记、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注销登记的,业务主管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履职后,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启动相应程序办理。

4.工作总结阶段(12月)

12月5前,各县(市、区)民政局认真总结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实效、经验做法、困难和问题、意见建议等,有实例、有数字、有亮点,不超过3000字),报送市社会组织管理科。对需要进一步整治的,按照情形分类向社会公布名单,推进整治工作纳入常态化。对存在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情形的,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清理整治是全国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担当,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及时研究部署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积极整合力量,落实专项治理要求。要明确专人负责,建立群众投诉举报受理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形成快速响应机制,确保整治工作见成效。

2.注重方式方法。此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针对情况相对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社会组织。各地民政部门要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做到措施有力、方法科学、稳妥推进、风险可控,积极引导无效、低效社会组织依法有序退出,提高社会组织整改、出清的质量和效率。

3.强化沟通协调。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联系,及时沟通协调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中的遇到的问题;对于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必要时征求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意见,争取工作支持,开成工作合力。对一些疑难复杂问题,可以引入公益律师或法务工作人员等专业力量把脉问诊。要加强与司法部门沟通,主动争取当地人民法院支持整治工作。

4.集中曝光警示。各地要充分利用属地媒体,对查处的重点案件、反面典型在主流媒体主动曝光。市局每月集中在《九江民政网》及九江民政公众号曝光一批。对“僵尸型”社会组织产生震慑,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推动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5.定期报告进展。各地民政部门,每两周时间对专项治理进展情况进行汇总,上报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和有关台账,同时上报本地查处的典型案例。市局将及时跟进整治进展工作,调度、通报各地情况,分析研判相关问题。各地要注意挖掘典型经验做法与成果,每月至少向市局推荐上报1个典型经验。市局将每月向省厅推荐。省厅将通过《江西民政网》、《江西社会组织》(杂志、网站及公众号)开辟专栏等方式,推广地方经验做法。

联系人:胡小将,3908628或18679229193

电子邮箱:2665749088@qq.com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文件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