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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 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的通报

2026/10/27 城事通编辑部 5.6k 阅读 492 点赞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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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 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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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各旗区(含市直属园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当事人: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评审行为,增强政府采购评审质效,现将我市2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评审专家系统确认无故缺席

采购人委托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仪器,在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开标结束后组建资格审查小组和专家评审小组。评审专家应到时间为11时整。采购人代表于13时25分完成资格审查,评审专家刘某仍未到场且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均无人接听,导致项目评审工作无法继续推进。当事人刘某在评审活动中确认参加项目评审但缺席(超出应到时间10分钟),且没有正确履行请假手续,该行为属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内财购〔2025〕767号)第三十六条第(四)项情形:“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暂停其参加评审活动:被系统抽取后,确认参加项目评审但缺席(超出应到时间10分钟)的,每次暂停6个月”。财政部门对当事人刘某作出暂停评审资格6个月的行政处罚。

二、评审专家无故擅自离开评标室

采购人委托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设备,在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开标结束后成立了资格审查小组和专家评审小组。上午10时00分,采购人代表对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13时40分资格审查结束。在开放符合性审查时,发现评审专家宝某未在评审室,经调取视频监控显示,宝某9时54分签到后进入评标区期间,在未请假和提出回避申请的情况下,于10时01分擅自离开评标区,导致评审工作无法继续进行,该行为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内财购〔2025〕767号)第三十六条第(十二)项“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暂停其参加评审活动:评审过程中随意离开评标室、随意进出其他评标室或私自将评审的相关资料带出评审区的,或记录、复制评审资料,每次暂停12个月”等情形。财政部门对当事人宝某作出责令整改并暂停评审资格12个月的行政处罚。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26年10月27日


信息来源:政府采购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新闻要闻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