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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关于中建五局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裁决书公告送达

2026/11/05 城事通编辑部 1.5w 阅读 424 点赞 查看原文

  临湘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中建五局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公告送达

  中建五局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张新朝诉你公司工伤待遇争议一案(临劳人仲案字〔2026〕第68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等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裁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临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一楼1101室),逾期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公司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临湘市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临湘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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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