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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落实住房公积金惠民新政 自住住房装修及物业费纳入提取范围

2026/10/13 6.6k 阅读 150 点赞

记者从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林办事处获悉,自9月20日起,我市落实住房公积金惠民新政策,将自住住房装修、自住住房物业费纳入住房公积金法定提取范围,让公积金政策红利精准直达缴存职工。

走进办事处,不少职工前来咨询相关政策,工作人员认真答复提取条件、额度、申报流程等问题并做好业务指引。

新政明确,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及配偶可就名下一套自住住房,按政策分别申请装修、物业费住房公积金提取。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仅可申请一次,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须为4年以内(含4年)或10年以上(含10年),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核定,提取总额不超过14.4万元。物业费提取每年可申请一次,仅限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住房,提取额不超过当年实际物业费缴纳金额,最高不超过3500元,仅适用于2026年度及以后年度缴纳的物业费,当年未提取额度不予结转,每年申请截止时间为12月2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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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