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情况的公示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关于玻璃行业产能置换整改任务已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22日至2026年7月3日(十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提出。
联系电话:028-86266209
邮寄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6年6月22日
附件: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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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 |
产能置换政策执行不力。国家有关部门多次明确,平板玻璃项目建设须实施产能置换。督察发现,2021年3月泸州市康宇电子基板科技公司在未进行产能置换情况下,建成投运日产350吨玻璃熔窑生产线;宜宾市耀华玻璃公司日产900吨浮法玻璃项目既未实施产能置换,也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已建成投运。地方有关部门监管不力,企业长期违规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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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实施主体 |
经济和信息化厅;各市(州)党委、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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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完善玻璃行业产能置换管理机制,加强项目监管。举一反三开展全省产能置换排查整治,确保产能置换政策得到严格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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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单位 |
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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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时限 |
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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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一)经济和信息化厅〔各市(州)党委、政府配合整改〕 1.组织开展玻璃行业产能置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被置换产能不合规合法、批建不符等问题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2.2025年12月底前,出台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建立产能置换项目事前事中事后长效监管机制。 3.按年度动态更新平板玻璃行业项目产能底单,对设备、产能、备案等信息进行公示公告。 (二)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厅督导验收) 4.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泸州市康宇电子基板科技公司日产350吨玻璃熔窑生产线产能置换问题整改。 (三)宜宾市(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督导验收) 5.2026年3月底前,完成宜宾市耀华玻璃公司日产900吨浮法玻璃项目产能置换问题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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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1.已完成。联合省发改委印发《关于严格落实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政策的通知》。全面梳理全省平板玻璃产线备案清单,未备案先建设清单,核查产能置换手续不全情况下备案建设项目情况。 2.已完成。印发《四川省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进一步强化了全省玻璃行业管理,健全玻璃行业产能置换项目事前事中事后长效管控机制,细化产能置换流程,明确了各级经信部门责任。 3.已完成。经济和信息化厅严格按照工信部要求,按年度动态更新平板玻璃行业项目产能底单,并对设备、产能、备案等信息进行公示。 4.已完成。泸州市康宇电子基板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进入破产重整司法程序,企业无法按期完成产能置换程序。按照“关停生产线”相关要求,企业已于2025年7月28日停止生产,已于2025年11月7日完成熔窑等生产线主要设备及附属设施拆除工作。2025年12月23日由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带专家开展现场核查,经确认,企业已不具备复产能力。 5.已完成。(1)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要求,组织开展耀华(宜宾)玻璃有限公司900t/d浮法玻璃生产线项目产能置换工作。经济和信息化厅于2025年6月4日,对耀华(宜宾)玻璃有限公司产能置换方案进行了公告,产能置换工作完成。 (2)省发展改革委于2026年3月12日,出具原则同意耀华(宜宾)玻璃有限公司节能整改方案的函并要求宜宾市发展改革委在耀华(宜宾)玻璃有限公司完成节能整改后开展验收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市设计集团公司组织专家对耀华(宜宾)玻璃有限公司600t/d+900t/d浮法玻璃生产线项目节能验收方案进行验收,经专家查阅资料并实地勘验后,提出相关意见,事后耀华(宜宾)玻璃有限公司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整改并提交资料,满足评审要求。2026年3月底,宜宾市发展改革委出具耀华(宜宾)玻璃有限公司600t/d+900t/d浮法玻璃生产线项目节能通过整改验收的意见,至此节能验收工作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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