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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速行动收缴禁用渔具,守护水域生态安全

2026/10/15 1.6w 阅读 344 点赞

近日,梧州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群众举报,在桂江万秀区思良江出水口岸边现场查获一批疑似禁用渔具地笼,此批地笼共有20副,约160米,执法人员依法对此批地笼进行收缴。

10月10日下午,我局渔政执法专班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桂江思良江出水口岸边存在地笼网。接到举报后,专班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核查处置。工作人员抵达现场后,发现该水域岸边有正在晾晒的地笼网,岸边及浅水区域也堆放有大量网具。正当工作人员准备依法对上述地笼进行清理收缴时,一名当事人赶到现场,声称该批地笼归其所有。工作人员当场向其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并耐心宣讲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地笼网属于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破坏性渔具,在天然水域使用即属违法。经过宣传教育,当事人认识到自身错误行为,配合执法人员对现场地笼网进行了清点收缴。此次行动共计查获非法地笼20副,总长度约 160 米。所有收缴的地笼网已进行了登记保存,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地笼网因网眼细密,大小鱼虾“通捕”,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繁衍链条,被俗称为“绝户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五条,地笼属于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破坏性渔具,在内陆水域使用地笼捕捞的,将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发布广西内陆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桂农厅规〔2026〕10号),明确地笼为禁用渔具,严禁在天然水域使用。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保持打击非法捕捞的高压态势,提高重点水域巡查频次,加大执法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加大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宣传力度,引导群众知法守法,鼓励群众积极提供非法捕捞线索,共同守护水域生态安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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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