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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八项整改任务督察整改公示

2025/12/21 1.8w 阅读 276 点赞

根据《宿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宿办〔2024〕31号),整改任务清单中涉及沭阳县、泗洪县、宿豫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的第三十八项“土壤和地下水安全有待强化”已完成整改。按照《宿迁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实施办法》(宿污防攻坚指办〔2023〕13号)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第38项:土壤和地下水安全有待强化。抽查13个高风险遗留地块,11个未落实风险管控要求,其中沭阳县8个均未落实。

二、责任单位

沭阳县、泗洪县、宿豫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

四、整改目标

对暂不开发利用的高风险遗留地块严格落实制度性管控措施,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

五、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立查立改。针对抽查中发现的11个未落实风险管控的高风险遗留地块,落实制度性管控措施,禁止从事与本区域风险管控无关的其它项目、活动。

(二)长效管控。强化属地责任,定期巡查高风险遗留地块做好风险管控措施的日常监管。

七、整改完成情况

抽查发现的11个未落实风险管控的高风险遗留地块,沭阳东大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不超标,豁免制度性管控措施;原宿迁瑞能电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块、原宿迁东旭电源有限公司地块已完成土壤污染修复工程,修复工程效果评估通过专家评审,可满足后续规划用地类型(二类工业用地)的安全利用要求;其余8个地块均已落实制度性管控措施。属地均已制定日常巡查制度,安排专人定期对高风险遗留地块开展巡查,落实日常监管责任。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5日)向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牵头验收单位):84338626

电子邮箱(牵头验收单位):sqhjtr@126.com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2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