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宿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宿办〔2024〕31号),整改任务清单中涉及沭阳县、泗洪县、宿豫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的第三十八项“土壤和地下水安全有待强化”已完成整改。按照《宿迁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实施办法》(宿污防攻坚指办〔2023〕13号)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第38项:土壤和地下水安全有待强化。抽查13个高风险遗留地块,11个未落实风险管控要求,其中沭阳县8个均未落实。
二、责任单位
沭阳县、泗洪县、宿豫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
四、整改目标
对暂不开发利用的高风险遗留地块严格落实制度性管控措施,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
五、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立查立改。针对抽查中发现的11个未落实风险管控的高风险遗留地块,落实制度性管控措施,禁止从事与本区域风险管控无关的其它项目、活动。
(二)长效管控。强化属地责任,定期巡查高风险遗留地块做好风险管控措施的日常监管。
七、整改完成情况
抽查发现的11个未落实风险管控的高风险遗留地块,沭阳东大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不超标,豁免制度性管控措施;原宿迁瑞能电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块、原宿迁东旭电源有限公司地块已完成土壤污染修复工程,修复工程效果评估通过专家评审,可满足后续规划用地类型(二类工业用地)的安全利用要求;其余8个地块均已落实制度性管控措施。属地均已制定日常巡查制度,安排专人定期对高风险遗留地块开展巡查,落实日常监管责任。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5日)向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牵头验收单位):84338626
电子邮箱(牵头验收单位):sqhjtr@126.com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