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医疗机构法人/负责人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准予注销,现将注销名单公告如下。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 序号 |
机构名称 |
登记号 |
机构地址 |
| 1 |
铁岭市中心医院老干部门诊部 |
PDYS0001421120211D1101 |
银州区广裕街21号 |
| 2 |
铁岭市妇婴医院分院 |
PDYS001021120211A1001 |
银州区光荣街南段(世纪园) |
特此公告,本公告长期有效。
铁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