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煤安监督管〔2019〕4号)、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安委〔2019〕11号)等有关规定,应铁岭县应急管理局申请,铁岭市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成立验收组,对双树子煤矿开展复工复产验收,并依法履行相关复工复产手续。经验收,铁岭县双树子煤矿有限公司已具备复工复产条件,准予恢复生产。
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现予以公告。
铁岭市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