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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铁岭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内河通航水域认定结果的公示

2026/10/15 1.2w 阅读 352 点赞

  根据《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辽宁省内陆地区内河通航水域认定指南(试行)〉的通知》(辽交服务函〔2026〕131号)要求,为加强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内河水上交通秩序,规范内河通航水域认定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局组织开展了全市内河通航水域认定工作。

  根据《辽宁省内陆地区内河通航水域认定指南(试行)》第三条规定,内河通航水域认定条件如下:(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的符合《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要求的等级航道或者具备必要的航行条件,实际水深等满足船舶安全航行、停泊的需要。(二)具有公共航行需求,如存在货物或旅客运输需要,或者当地政府明确提出航运经济发展需要,需要港口建设、码头建设、航道建设,并已存在营业性运输行为或具有相应的计划。(三)存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的船舶航行、停泊或作业。经征询,各县(市)区均未申报内河通航水域。

  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6年 10月16日起至2026年10月22日止)。公示期间,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人:毕爽,联系电话:024-72813166。

  铁岭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0月1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