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辽宁省内陆地区内河通航水域认定指南(试行)〉的通知》(辽交服务函〔2026〕131号)要求,为加强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内河水上交通秩序,规范内河通航水域认定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局组织开展了全市内河通航水域认定工作。
根据《辽宁省内陆地区内河通航水域认定指南(试行)》第三条规定,内河通航水域认定条件如下:(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的符合《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要求的等级航道或者具备必要的航行条件,实际水深等满足船舶安全航行、停泊的需要。(二)具有公共航行需求,如存在货物或旅客运输需要,或者当地政府明确提出航运经济发展需要,需要港口建设、码头建设、航道建设,并已存在营业性运输行为或具有相应的计划。(三)存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的船舶航行、停泊或作业。经征询,各县(市)区均未申报内河通航水域。
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6年 10月16日起至2026年10月22日止)。公示期间,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人:毕爽,联系电话:024-72813166。
铁岭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0月16日